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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每年门诊费可报销200元
[ 编辑:admin | 时间:2012-09-27 11:32:25 | 浏览:9436次 | 来源: | 作者: ]

“我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多年,从来没看过病,也没有报销过一次住院费或门诊费。我最近看望一个生病的朋友时,才知道自己的医保卡上一年可以分批报销200元门诊费!”近日,市民丁隆祥感慨地告诉记者。

丹桂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所长龚萍告诉记者,早在去年7月19日,自贡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就在网上发布了《自贡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统筹管理试行办法》,同时,街道社区在小区宣传栏和单元防盗门上都张贴了宣传资料。

该通知规定,全市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看病时所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其门诊统筹基金按50%支付,单次支付金额不超过50元。即一次门诊费用超过100元的,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50元;一次门诊费用不足100元的,按50%比例支付。个人全年累计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初始门诊费用报销前,参保人员在居住地就近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在参保地就近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约定医疗机构,确定方式以首次使用医保卡门诊就医为准。在非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或未在约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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