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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一批法律法规实施 为出行和医疗送保护罩
[ 编辑:admin | 时间:2016-11-25 09:19:17 | 浏览:4170次 | 来源: | 作者: ]
11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一批法律法规实施,保障人们在出行、医疗等方面获得贴心、优质服务。 网约车、巡游车规定 “互联网+”带来出租车服务变化 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指出,要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下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下称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的运输服务。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管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近日也联合公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交通运输部也将《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更名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办法》与《规定》均于11月1日起施行。 提高网约车安全要求,促使网约车规范化经营。《办法》共分7章40条,涵盖总则、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网约车经营行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以及附则等7方面内容。在性质与管理定位方面,《办法》明确将网约车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在驾驶安全管理方面,《办法》明确,“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并对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作出了要求。在保护乘客个人信息方面,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及网约车驾驶员违法使用或者泄露约车人、乘客个人信息的,由公安、网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高经营服务管理质量,细化巡游车管理工作。在经营服务方面,《规定》明确巡游车经营者应当合理确定承包、管理费用,不得向驾驶员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巡游车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及时调整承包费标准或者定额任务等。在服务形式方面,在原有“巡游揽客”增加“站点候客”。在驾驶员服务管理方面,对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等处罚措施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建立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体系 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 建立了多项国家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一是建立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制度。确定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托专业组织开展医疗质量管控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在医疗质量管理领域的重要作用。二是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评估制度。完善评估机制和方法,将医疗质量管理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考核指标体系。三是建立医疗机构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制度。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主动上报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促进信息共享和持续改进。四是建立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体系。总结了首诊负责制度、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等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工作中严格执行。 明确医疗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管理办法》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医疗质量的责任主体,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医疗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实行院、科两级责任制,理顺工作机制。《管理办法》同时对门诊、急诊、药学、医技等重点部门和医疗技术、医院感染等重点环节的医疗质量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强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医疗质量监管责任,提出医疗质量信息化监管的机制与方法,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同时,明确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涉及医疗质量问题的法律责任。 首个民用防护口罩国家标准 有效规范市场引导合理消费 应对雾霾天气,口罩成了出行必备用品。为有效规范市场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下称《规范》)。这是我国首个民用防护口罩国家标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明确了民用口罩对细颗粒物(PM2.5)的防护效果和佩戴的安全性能标准。 依照《规范》,口罩佩戴后能将吸入的PM2.5浓度降低至75微克每立方米以下,使过滤后吸入体内的空气质量达到良及以上水平,才是合格。口罩的防护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级:D级、C级、B级、A级,分别对应国家空气质量标准中空气质量类别设置和空气污染情况(污染程度由轻至重)。A级在PM2.5浓度达500微克(严重污染)每立方米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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