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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市:实施不良执业行为记分 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
[ 编辑:admin | 时间:2017-03-16 17:09:38 | 浏览:3996次 | 来源: | 作者: ]
为推进“诚信即墨”建设,引导机构规范行医、诚信行医,积极创造安全放心的就医环境,即墨市卫生计生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的通知》,从今年开始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不良行为记分管理,对达到相应分值的医疗机构,给予暂缓校验或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 不良执业行为指即墨市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等医疗服务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技术操作规程等规定的行为。 该局相关业务科室和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监督记分。各卫生监督与疾控工作站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医务室、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进行监督记分。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采用日常监管、专项督查、暗访、定期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对发现的不良执业行为,现场做好记录,由当事人及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告知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对不良执业行为中的违法行为,在实行记分管理的同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负责监督检查的单位在监督检查结束后15日内制作《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送达当事医疗机构,并移交行政服务大厅卫生计生局窗口进行记分登记。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按照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受到其他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由相关部门核实后按照规定给予记分,并将记分情况反馈行政服务大厅卫生计生局窗口。由卫生计生局窗口负责整理累计记分情况,作为登记机关对医疗机构校验的重要依据。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实行年度累积记分管理。从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之月起计算,满12个月为一个周期。期满后,该周期内的积分清除,重新开始积分。医疗机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其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半年累积为8分或年度累计为15分的,登记机关在办理校验时,给予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其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半年累积超过10分或者年度累计超过24分的,或者在暂缓校验期内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为6分的,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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